5死38伤!桂林一所大学附近民房起火,楼梯间起火冒浓烟...
5月5日清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对面的一处民房发生火灾,
造成5人死亡,38人受伤!
5日上午,桂林市雁山区委宣传部
官方微信就此事发布通报。
以下为通报全文:
2019年5月5日凌晨6时许,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接警后,雁山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消防、公安、应急、民政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和抢险搜救等工作。
火灾扑灭后经初步统计,火灾造成5人死亡,6人在重症监护室治疗,26人轻伤,6人轻微伤,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南国早报》报道,5月5日6时许,
该房屋一楼的楼梯间有电动自行车起火,
冒出浓烟。因起火点刚好在楼梯间,
导致楼上数十名居住人员被困。
5日上午,在火灾现场附近开宾馆的翟女士告诉记者,起火时她没敢上前去看,但是看到浓烟很大,随后有人从里面跑出来,还有人被陆续抬出来。
翟女士说,事发民房紧邻着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有很多大学生在附近租房,着火的民房是用来出租的,“着火后跑出来的大多数都是年轻人。”
翟女士还告诉记者,着火民房的出入口平时有很多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桂林这边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挺多的。”
火灾现场
另一位目击者说,“我早上是被尖叫声吓醒的,起来第一眼就看见两个人从浓烟跑出来,一男一女。然后就看见很浓很浓的黑烟,一直有人在尖叫,过了没多久消防车和救护车就来了。”
经初步查明,起火原因是一楼电动自行车起火导致,死伤人员部分为在校大学生。目前,该出租房房主和经营者已被警方控制,火灾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央视新闻)
点击观看视频↓↓↓
5人死亡
38人受伤
……
这次火灾的罪魁祸首
再次告诉我们:
千万别在门厅、楼梯间、
过道或者房间室内
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
因为电动自行车放在这些地方
无论是充电还是停放,一旦着火
直接把逃生通道切断了
这起群租楼火灾事故
也再次给群租房
消防安全敲响警钟!
今年4月
中国消防公布的
近十年群死群伤火灾情况分析显示
群租房火灾造成的
群死群伤事故共4起、亡60人,
分别占11.4%和8.9%。
其中包括:
2010年亡12人的新疆乌鲁木齐村民自建出租房“7·19”火灾;
2015年亡15人的河南郑州西关虎屯住宅“6·25”火灾;
2017年亡22人的江苏常熟村民自建出租房“7·16”放火案,
2017年亡11人的浙江台州玉环村民自建出租房“9·25”火灾。
图:浙江台州玉环村民自建出租房“9·25”火灾
私拉乱接线缆
违规使用电器
堵塞消防通道
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
……
这些不安全行为还经常出现在群租楼内!
近日,广东消防总队发布了关于
《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检查标准》
对群租房消防安全给出以下检查标准
>请上下滑动查看<
1.群租房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建筑或套间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应按每10人的标准,在居住人员中确定1名热心公益,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作为管理人员定点看护。楼长及管理人员应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群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且不应设置在地上10层或者10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3.群租房应从严控制居住人数,每个住人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4.群租房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除设置于室外敞开区域的集中停放点外,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排烟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物业服务企业或使用单位、出租人应当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停标识,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
5.群租房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线、电缆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6.群租房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或原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适用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改造。属于村民自建或村集体用地建设项目的既有建筑,且无法短期内进行整改的,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未设有两部不同方向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外窗、阳台上的防盗网应设置紧急逃生口,并在户内和公共区域设置逃生软梯、逃生缓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辅助爬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2)群租房疏散楼梯间应能直通屋顶平台,如确难直通屋顶平台,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应设不燃烧体隔墙和防火门分隔。
(3)通过长度大于10米的内走道连接各户的群租房,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开向内走道的户门应具备防火防烟功能。
(4)设置于地上3层或者3层以上的群租房,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处理的室内金属梯。
(5)当发生火警时,群租房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
7.鼓励群租房所在建筑按楼层设置集中管理的公共厨房。使用明火的厨房应当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密闭门、窗与其他功能区域分隔,并设置排油烟设施或开启外窗。同一套间内设置住人居室,确需使用明火的,应集中设置厨房。除厨房以外区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处于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群租房所在建筑应采用管道供气。在管道燃气尚未覆盖的区域,设置于高层建筑内或设置公共厨房的群租房应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并设置独立瓶组间。
8.群租房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严禁群租房套间用于经营商店、作坊、电商网店、公共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性场所。
9.群租房所在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并落实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出租方必须为承租方配备口罩、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属于村民自建或村集体用地建设项目的既有建筑作为群租房使用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居住总人数超过30人的,公共走道应当设置火灾手动报警警铃,手动报警按钮应当设置在每层出入口处。
(2)建筑高度小于21m的建筑,应在公共区域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简易喷淋装置,并保证保护区域全覆盖。建筑高度大于21m(含)的建筑,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保证保护区域全覆盖;如确难设置,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及简易喷淋装置。
(3)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4)应当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灭火器应选用4㎏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灭火级别的水基型灭火器。
10.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书面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对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告知承租人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并以签订防火公约和在公共区域张贴标识的形式提醒承租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承租人应当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确保消防安全,自觉参与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
别再让悲剧重演!
综合自:中国应管理(www_cnem_cn)
央视新闻、闪亮播报(gjdwlb)
北京青年报(beijingqingnianbao)
桂林雁山发布(glysxcb)
南国早报(ngzb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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